农村供水工程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到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保障,关系到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全区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保护和节约水资源,保障农村供水安全。2023年2月26日,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农架林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着力解决农村群众供水问题,多年以来,我区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区农村供水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供水多头管理,体制不顺,责任未落实,职责不清,工程权属不明,维修管护不到位,保障机制不健全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严重制约神农架林区农村供水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制订《神农架林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按照 “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饮水安全,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权利责任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显得非常必要。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林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2条,包括:农村供水工程界定,主体责任,分类管理,行业监管,运行管理,有偿供水,管护、保障机制,优惠政策,工作纪律,其他等内容。
第一条农村供水工程。界定了农村供水工程性质范围。
第二条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分级管理、管护总责、全责责任,为农村供水保障奠定管理基础。
第三条农村供水实行分类管理。以工程供水覆盖受益人口规模进行分类,鼓励逐步走向市场化专业企业运营,按照分类管理落实运营、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四条强化行业监管。明确了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行业监管工作职责。
第五条履行运行管理。明确了运行管理单位供水工作职能职责和用水户的责任义务及使用权限。
第六条实行有偿用水。分别明确了一、二、三类供水工程的水价核定及收费管理。
第七条建立管护机制。明确了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的建立和筹集方式及使用管理。
第八条落实保障机制。明确了区域内高山地区季节性缺水及枯水期生活用水保障措施及补贴、补助、有偿使用承担比例。
第九条落实优惠政策。明确了“两免一补”政策及补贴、补助资金途径。
第十条严肃工作纪律。对农村供水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工作纪律予以要求。
第十一条明确本办法解释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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