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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5-11-17 11:17 来源: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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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林区水利和湖泊局                填报人:罗慧敏              联系方式:07193334505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水利部门

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局

政府部门

水资源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征收水资源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财综〔201119号,财综〔200879,财综〔200389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价费字〔1992181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

2024121日起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由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2428号、鄂财税规(20245

2

水利部门

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局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1.5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古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
)取上、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排放废弃上、石、渣的,根据上、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财税〔202058号,鄂财综规〔20155号,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

由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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