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林区水利和湖泊局 填报人:罗慧敏 联系方式:07193334505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水利部门 | 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局 | 政府部门 | 水资源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征收水资源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财综〔2011〕1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价费字〔1992〕181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 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由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24)28号、鄂财税规(2024)5号 | |
2 | 水利部门 | 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局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 (-)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 |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财税〔2020〕58号,鄂财综规〔2015〕5号,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 由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20〕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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