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农业农村局:
针对神农架林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八代表团《关于在神农架林区全境水域严格执行禁渔期的建议》(建议[2024]38号),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涉关建议意见答复如下:
建议序号2:切实保护好各大小流域的水生环境,水利部门对各种涉水作业严格监管,坚决取缔挖砂取石、改变河流湖泊形态及自然岸线行为。
答复:
1. 严格涉水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履行部门行政职能职责。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规定,建设涉河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等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在开工建设前,其工程建设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未批先建。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要求,对许可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检查和管理,有效遏制涉水建设项目批建不符问题。
2.神农架林区境内河流未划定河道砂石可采区,仅是为确保防洪安全和水电站正常生产实施的河道清淤疏浚。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依法实行统一经营,按照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全区河砂治理、砂石采制及综合利用业务主体的批复》(神政函[2022]32号)要求,神农架林区境内河道内砂石清淤疏浚工作,特许经营许可国有企业林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我局在河道清淤疏浚管理上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三联单”管理责任制。
3.依据部门职能权责清单,强化水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压实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敏感水域、重点河段的巡查频次,对违法违规侵占破坏河道管理岸线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水事违法风险,充分运用现行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强化河道岸线动态监控管理。
代表建议序号3:建议将关停小水电后,原引水渠用作打造人造瀑布的,实行关停,让水复归河道,有利于环境、水生环境回归自然。
答复:1.根据国家四部委及省级部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局负责制定《神农架林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经林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报省级部门审定印发执行。我局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电站关停任务,及时对涉及的拦水坝、厂房、引水管道拆除和实施生态修复,并通过省级验。
2.部分旅游公路沿线已关停电站的引水渠道沿河依山体而建,长期以来已与周边生态环境形成一体,相当于山体护坡,对山体覆盖土层具有根本性的保护能力,对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防治效益显著。若予以拆除,将会再次破坏生态环境,还要经过一个长期漫长过程才能恢复,并融入整体生态环境。若给予拆除,在洪水期时,洪水将直接冲刷山体,带走土层,形成新的水土流失,甚者造成山体滑坡或堰塞湖,不可控隐患极大。
3.按照《神农架林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抓好水资源利用,加强对景区道路沿线瀑布、溪流等天然景观的保护与开发,打造一批旅游公路沿线水体景观为出发点。”的精神要求,我局会同交通局、文旅局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在有效避免再次生态环境损害,本着防范为主、有效保护、优化利用的原则,结合实际对部分旅游公路沿线已关停电站的渠道实施瀑布等天然景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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