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省人大审查监督。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三、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收入
(二)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四、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一)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二)部门总支出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神农架林区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林区党委办公室 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神办发[2019]46号)的通知,水利和湖泊局设置机构:办公室(政工科)、计划财务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资源科、节约用水科、农村安全饮水科、河道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湖泊科(水库和移民科、河湖长制工作科)、水土保持科(南水北调综合科、规划计划科、建设和监督科)、水土保持监测站、水政监察支队(水利规费征收站)、8个乡镇水利管理站;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南水北调办公室共三站、三办、四科。核定水利和湖泊局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工勤编1名;参公人员6名,事业编制22名。实际在岗在编41人,退休人员22人,以钱养事4人,临时工4人,“三支一扶”3人,遗补2 人。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林区水利和湖泊局成立于是1975年,为林区政府职能部门,水利和湖泊局部门工作重点是:⑴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⑵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⑶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⑷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⑸负责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⑹负责节约用水工作。⑺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⑻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⑼指导农村水利工作。⑽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⑾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和水利规费征收,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⑿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工作。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收入
2024年收入预算6437万元,比上年减少1533.5万元,减少24%,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程项目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7.6万元,比上年增加83.4万元;其他各项收入103万元,比上年增加25.65万元。
(二)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47.6万元,比上年增加11.09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局机关新招录人员增多。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7.6万元,比上年增加83.6万元。
四、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一)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总支出预算6437万元,比上年减少1533.5万元,减少24%,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程项目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7.6万元,其他资金103万元。
(二)部门总支出分类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6437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533.5万元,减少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486.4万元,占85%,比上年减少1647.6万元,减少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847.6万元,占13%,比上年增加83.4万元,增长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3.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9.3万元,占2%,比上年增加19.3万元,增长100%。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合计43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同比降低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由人均1.5万减少到人均1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0.2万元,咨询费0.2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0.05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租赁费3.5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2万元,劳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0.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7.5万元,增长/减少100%,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我单位因公出国(境)业务往来;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或无增减情况),主要原因: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没有变化。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完成全区小流域治理项目,做好防洪抗旱等工作;明细见附件绩效表。
2、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政府采购预计支出5589.4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5309.4万元;服务类采购280万元。
3、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情况说明;无。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无。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1.2024年部门预算表
2.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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