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一)单位职责
林区水利和湖泊局成立于2019年2月18日,因机构改革,由原林区水利电力局和林区移民办公室组成。
林区水利和湖泊局为林区政府职能部门,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职责是:⑴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⑵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⑶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⑷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⑸负责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⑹负责节约用水工作。⑺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⑻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⑼指导农村水利工作。⑽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⑾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和水利规费征收,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⑿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工作。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⒁移民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根据中共神农架林区党委办公室文件(林区党委办公室 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神办发[2019]46号),水利和湖泊局设置机构:办公室(政工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资源科、节约用水科、农村安全饮水科、河道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湖泊科(水库和移民科、河湖长制工作科)、水土保持科(南水北调综合科、规划计划科、建设和监督科)。核定水利和湖泊局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实际在岗在编43人,退休人员21人,公益性岗位1人,以钱养事4人,临时工3人,遗补2 人。
二、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预算内收入5998044元,其中:工资福利收入4951689元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252000元,商品和服务及资本性收入794355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预算内支出5998044元,其中: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支出5746044元;
1.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03689元
(1)工资支出:2839092元;
(2)住房公积金:320583元;
(3)单位负担养老保险:529224元;
(4)单位负担医疗费:386639元
(5)在职三个月奖励:512469元;
(6)离退休三个月奖励:234708元;
(7)离退休医保:75106元;
⑻遗属补助及抚恤:16200元。
⑼住房补贴:289668元
2.商品和服务及资本性支出:794355元
(1)标准公用经费:129000元;
(2)女职工卫生费:2160元;
(3)工会经费:26715元;
(4)常规专项:480000元;
(5)公车改革补贴:156480元;
3.其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其他财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支出:44190000元。
4.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林区水利和湖泊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998044元,2020年收支总预算5958188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9856元,增幅0.66%。2021年比2020年工资福利收支增加3985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工资,增幅5.0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水利和湖泊局国有资产总额1370.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77.24万元,无形资产0.556万元。占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53.4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010平方米; ②车辆27.66万元,其中车辆3辆是其他用车,其他用车主要是防汛抗旱应急车两辆、摩托车一辆(报废),防汛抗旱应急车两辆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工作; ③其他固定资产296.1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中实行单位整体部门绩效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水利和湖泊局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申报覆盖率达到100%,并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完整、清晰地报送绩效目标及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区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主要是用于局全年工作运转以及下乡进行督办检查等所需经费。全年预算184398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34628元,水电费6000元,手续费5000元,邮电费21640元,物业管理费8,000元,差旅费15000元,会议费30,000元,培训费5,000元,公务接待费60000元,工会经费26715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0元,其他交通费159000元,劳务费8,000元,手续费5,000元,咨询费20,000元。
(二)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预计“三公”经费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预算公务接待费是10万元,2021年预算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相比持平。2021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0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1年与2020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同的原因:主要是根据2020年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防汛抗旱车维修费和燃料费需要近4万元,2021年虽然防汛抗旱车维修费和燃料费会有所增加,但增幅不大所以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政府采购预计支出2600000元,其中:工程类采购1300000元,服务类采购300000元,货物类:1000000元(其中办公用品700000元,防汛物资150000元,其他150000元)。
(四)常规专项支出安排情况
1.南水北调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南水北调基础性工作。
2.防汛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防汛抗旱宣传,防汛演练,汛前检查,汛期巡查等工作支出。
3.以钱养事人员经费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五险支出。
4.移民专项经费12万元。
(五)其他相关说明
无。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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